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(xun)价转让结果呈报书暨(ji)持股5%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%且减持至5%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(xing)公告(gao),合伙,转让方,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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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深(shen)圳前海蓝点电子信(xin)息产(chan)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(chan)业投资基金(jin)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合称“转让方”)保(bao)证向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恒烁股份”或“公司”)提供的信(xin)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(ji)载、误导性(xing)陈述或者(zhe)重大遗漏,并对其实在性(xing)、精确性(xing)和完整性(xing)依法承担(dan)法律责(ze)任。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(ti)成员保(bao)证公告(gao)内容与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提供的信(xin)息同等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 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代价为51.56元/股,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,480,000股。
● 公司控股股东、现实控制人(ren)、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员不参与本次询(xun)价转让。
●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(yu)减持,不触及要约(yue)收购,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、现实控制人(ren)发生变化。
● 本次权益变动后,转让方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(zong)股本的6.08%减少至4.58%,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%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%以下。
一、 转让方情况
(一) 转让方基本情况
截(jie)至2023年9月3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、比例情况如下:
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转让方中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持有恒烁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5%;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转让方均非恒烁股份控股股东、现实控制人(ren)、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员。
(二) 转让方同等举措关系及具体(ti)情况说明
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转让方无同等举措人(ren)。
(三) 本次转让具体(ti)情况
(四)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(ying)响
□适用 √不适用
2、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
√适用 □不适用
(一) 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本次转让后,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通过询(xun)价转让减持公司1,240,000股人(ren)民币平凡股股份,占(zhan)公司总(zong)股本的1.50%,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.08%减少至4.58%,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%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%以下。
1. 基本信(xin)息
2.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(ti)情况
3.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,投资者(zhe)及其同等举措人(ren)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
4. 权益变动所触及后续事项
(1)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通过询(xun)价转让体(ti)式格局(ju)及履行已经披露(lu)的股东询(xun)价转让计划书进行股份减持,不触及要约(yue)收购;
(2)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询(xun)价转让计划书内容详见公司于(yu)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(lu)的《股东询(xun)价转让计划书》(公告(gao)编号:2023-051);
(3)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现实控制人(ren)发生变化,不会对公司治理布(bu)局(ju)及持续谋划产(chan)生重大影(ying)响;
(4)根据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《公开刊行证券的公司信(xin)息披露(lu)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呈报书》等相干法律法例请求,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(lu)《简式权益变动呈报书》,具体(ti)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(lu)的《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呈报书》;
(5)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此前答应的情况;
(6)本次权益变动后,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不再是公司持股5%以上股东,后续将严酷遵守相干法律法例的规定,并及时履行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。敬请广大投资者(zhe)注意(yi)投资风险。
三、 受让方情况
(一) 受让情况
(二) 本次询(xun)价过程
股东与组(zu)织(zhi)券商综合思量股东自(zi)身资金(jin)需求等因素,协商肯定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代价上限,且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代价上限不低于(yu)发送认购邀请书之(zhi)日(即2023年12月29日,含当日)前20个交易日恒烁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%。
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《认购邀请书》已送达共计369家机构投资者(zhe),具体(ti)包括:基金(jin)公司76家、证券公司53家、保(bao)险机构16家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zhe)45家、私(si)募基金(jin)176家、信(xin)托公司1家、期(qi)货公司2家。
在《认购邀请书》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,即2023年12月29日18:00至20:00,组(zu)织(zhi)券商收到《认购报价表》算计10份,均为有效报价,参与申购的投资者(zhe)已及时发送相干申购文件。
(三) 本次询(xun)价结果
组(zu)织(zhi)券商算计收到有效报价10份。根据认购邀请书约(yue)定的订价原则,最终9家投资者(zhe)获(huo)配,最终确认本次询(xun)价转让代价为51.56元/股,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48.00万(wan)股。
(四) 本次转让是不是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
□适用 √不适用
(五) 受让方未认购
□适用 √不适用
四、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
□适用 √不适用
五、 中介机构核查(cha)过程及看法
中信(xin)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(xun)价转让的出让方、受让方、询(xun)价对象(xiang)认购资格、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(cha)并以为:
本次询(xun)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切(qie)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请求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(xun)价体(ti)式格局(ju)最终肯定股份转让代价。整个询(xun)价转让过程切(qie)合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关于(yu)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看法》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(zhe)询(xun)价转让和配售(shou)体(ti)式格局(ju)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例、部分规章和规范性(xing)文件的相干规定。
六、 上网公告(gao)附件
《中信(xin)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(yu)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(zhe)询(xun)价转让股份的核查(cha)呈报》
特此公告(gao)。
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4年1月6日
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
简式权益变动呈报书
上市公司名称: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
股票简称:恒烁股份
股票代码:688416
股票上市地点:上海证券交易所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: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住所及通讯地点:浙江省(sheng)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(zhuang)401室A区B0562
股份变动性(xing)质(zhi):股份减少(询(xun)价转让)
签署日期(qi):2024年1月5日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声(sheng)明
一、本呈报书根据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开刊行证券的公司信(xin)息披露(lu)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呈报书》及相干的法律、法例和规范性(xing)文件编写。
2、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签署本呈报书已获(huo)得必要的授权和答应。
三、根据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本呈报书已全面披露(lu)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在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。
四、截(jie)至本呈报书签署之(zhi)日,除本呈报书披露(lu)的持股信(xin)息外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没有通过任何其他体(ti)式格局(ju)添加或减少其在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。
五、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呈报书所载明的资料(liao)进行的。除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外,没有委托或者(zhe)授权任何其他人(ren)提供未在本呈报中列载的信(xin)息和对本呈报做出任何解释或者(zhe)说明。
第一节 释义
在本呈报书中,除非另有说明,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:
第二节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介绍
一、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的基本情况
(一)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基本情况
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出资5%以上合伙人(ren)如下:
2、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主要负责(ze)人(ren)基本情况
(一)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主要负责(ze)人(ren)基本情况
三、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
截(jie)至本呈报书签署之(zhi)日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不存在在境内、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刊行股份5%的情况。
四、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之(zhi)间的关系
不适用。
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
一、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
本次权益变动系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出于(yu)自(zi)身资金(jin)需求减持公司股份。
2、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
截(jie)至本呈报书签署日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不清除在未来12个月内添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。若未来发生相干权益变动事项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将严酷按照相干规定履行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。
第四节 权益变动体(ti)式格局(ju)
一、股份变动的体(ti)式格局(ju)
本次权益变动体(ti)式格局(ju)为: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以询(xun)价转让体(ti)式格局(ju)减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非公司控股股东、现实控制人(ren),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,亦不会导致恒烁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。
2、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
三、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于(yu)2024年1月5日通过询(xun)价转让减持公司1,240,000股人(ren)民币平凡股股份,占(zhan)公司总(zong)股本的1.50%,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%以下。
本次权益变动具体(ti)情况如下:
四、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力限制情况
截(jie)至本呈报书签署日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,包括但不限于(yu)股份被质(zhi)押、冻结等。
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(mai)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
截(jie)至本呈报书签署日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在本呈报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(mai)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。
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
截(jie)至本呈报书签署之(zhi)日,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干信(xin)息进行了如实披露(lu),不存在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应当披露(lu)而未披露(lu)的其他重大信(xin)息。
第七节 备查(cha)文件
一、备查(cha)文件
1、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(ze)人(ren)身份证明文件;
2、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签署的本呈报书;
3、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的执行事件合伙人(ren)的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(ren)身份证明文件;
4、我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请求报送的其他备查(cha)文件。
2、备查(cha)文件置备地点
本呈报书及备查(cha)文件存放于(yu)恒烁半导体(ti)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,供投资者(zhe)查(cha)阅。
第八节 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声(sheng)明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答应本呈报书不存在虚假记(ji)载、误导性(xing)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对其实在性(xing)、精确性(xing)、完整性(xing)承担(dan)法律责(ze)任。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(盖章):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委派代表(具名):
陈越
签署日期(qi):2024年1月5日
简式权益变动呈报书附表
信(xin)息披露(lu)责(ze)任人(ren)(盖章):宁波梅山保(bao)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委派代表(具名):
陈越
签署日期(qi):2024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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