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被判(pan)死缓 受贿1.0477亿 违规发放贷款(kuan)7亿,违法,被告人,受贿罪
2023年12月29日,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锦文受贿、违法发放贷款(kuan)一案公开宣(xuan)判(pan),以(yi)受贿罪判(pan)处(chu)被告人陆锦文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(quan)利毕生,并(bing)处(chu)没收个人悉数产业;以(yi)违法发放贷款(kuan)罪判(pan)处(chu)陆锦文有期徒刑十年,并(bing)处(chu)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(yuan)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(quan)利毕生,并(bing)处(chu)没收个人悉数产业,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(yi)没收,上缴国库。
日照中院审理(li)查明:受贿罪,2003年至2021年,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(ying)业部党(dang)委委员、党(dang)委副书记、副总经理(li),工行广东分行党(dang)委委员、副行长、高级专家(jia)期间,行使职务便利,为(wei)有关单元(yuan)及个人在销(xiao)售产物、贷款(kuan)融资(zi)、工程承揽等方(fang)面谋取长处(chu),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(fei)法收受他人财(cai)物折(she)合人民币1.0477亿余元(yuan)。
违法发放贷款(kuan)罪,2012年至2014年,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(ying)业部副总经理(li)期间,违反国家(jia)划定为(wei)相关单元(yuan)发放贷款(kuan)共计7亿元(yuan)。
日照中院认为(wei),被告人陆锦文身为(wei)国家(jia)事(shi)情人员,行使职务上的便利,为(wei)他人谋取长处(chu),非(fei)法收受他人财(cai)物,其举动构成(cheng)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庞大;身为(wei)银行事(shi)情人员,违反国家(jia)划定发放贷款(kuan),数额特别庞大,形成(cheng)特别重大损失,其举动构成(cheng)违法发放贷款(kuan)罪,陆锦文犯数罪,应数罪并(bing)罚。陆锦文具有坦白情节,积(ji)极退缴悉数违法所得及孳息,认罪悔罪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(chu)罚。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。
文/北(bei)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
编(bian)辑/王朝